当前位置: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
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
2.颗粒状罐装食品
含有5mm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3.汁类罐装食品
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蛋白质
备注:仅适用于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
理化指标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7(7)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7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7(3)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7(7)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7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7(3)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GB 10770
GB 5009.5
2 脂肪
备注:仅适用于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
理化指标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GB 10770
GB 5009.6
3 总钠 理化指标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00  mg/100g   
备注:以即食状态计。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00  mg/100g   
备注:以即食状态计。
汁类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00  mg/100g   
备注:以即食状态计。
GB 10770
GB 5009.91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更多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营养成分表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从严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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